要想了解 法學大意與法學緒論之異同 我們可以先來看看考選部公布的 法學大意命題大綱與法學緒論命題大綱

法學大意命題大綱

大綱內容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與效力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
   (二)地方制度法
三、法律的適用與解釋
四、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含公務人員之行政責任)
五、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
   (一)民事訴訟
   (二)刑事訴訟
   (三)行政訴訟
六、公法
   (一)憲法之基本原則(含民主共和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釋憲制度)
   (二)行政法之基本原則(行政程序法第4-10條)
七、民法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一)總則
   (二)債
   (三)物權
   (四)親屬
   (五)繼承
八、刑法(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中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以及貪污治罪條例)

法學緒論命題大綱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含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
四、法律的適用(以法律解釋方法為主)
五、公法(憲法及行政法,包括法治國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權力運用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七、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
八、財經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公司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九、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十、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單就命題大綱來看 基本上就是 法學大意不考特別法(法學緒論 八/九/十) 但會考訴訟法(法學大意 五)

反之法學緒論會考特別法(法學緒論 八/九/十) 但不會考訴訟法相關法規(法學大意 五)


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意思是指刑法分則篇有關於公務員的犯罪,可能是公務員自己所犯自罪或是對公務員所犯之罪 

實際上 法學大意 歷屆曾經被當成題目的命題範圍如下:

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訴訟法)

行政程序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

地方制度法/中央法規標準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保障法

民法/民事訴訟法

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刑事訴訟法

 

實際上 法學緒論 歷屆曾經被當成題目的命題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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