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紀錄科配股錄事

1:製作補費裁定之正本與製作多元化繳費單交付送達。

2:製作開庭通知書、影印起訴狀繕本交付送達。

3:開庭前整理開庭卷宗並點卷,列印報到單交付書記官。

4:分發各股送達證書並蓋印。

5.支援書記官相關事務。

6:裁定、判決、調解筆錄正本之製作、確定證明、撤回通知書類交付送達。

7:收到陳報狀、補正狀,維護電腦並寄繕本予對造。

8:訂好庭期寄發開庭通知後

9:製作監所囑託函、開庭通知書

二.刑事資料中心錄事

輸入前案系統資料(刑案)

三.分案室錄事:

協助分案釘卷。

四.文書科錄事

閱卷室:當事人閱卷後幫忙影印並收費開收據。

大印室:壓法院關防。

收發與歸檔

收起訴狀與裁判費等

五 總務科錄事

1.會議助理

2.義辯律師費用結算

3.協助採購

4.搬東西

六.庭務員:

1:整理法庭、開電腦及錄音投影設備。

2:點呼當事人是否到庭應訊。

3:開立證人旅費繳費單、製作證人旅費請領單據、證人結文

4:收證人身分證並返還。

5:使用實務投影機截圖。

6:錄音。

7:法官與當事人間傳遞證物與提示本案卷。

8:整理法庭、並關掉法庭電器電源。

9:推送卷宗至法官助理或書記官辦公桌或法官辦公室

10.送逾時便當給法院同仁

 

調查局、工作內容

  (一)    業務概述:

    調查局業務相當多元,舉凡內外勤與海內外工作(海外工作即駐外法務祕書),均有
    對應職務,故版上常有考生疑問「是否要很外向才能勝任調查局工作」應屬迷思,
    重點應置放在能否在局裡尋得合適自己的職務,建議各位考生可上網搜尋「調查
    人員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此份資料,作為初步瞭解調查局工作業務與情境
    之參考(相信多數考生均未曾注意有此份資料)。調查局核心工作主要可區分為
   「據點工作」及「辦案工作」,甫結業分發通常均由單位主管依據單位人力需求
    指派職務,然之後仍有機會表達職務異動意願,

  以下簡述:

    1.據點工作:

    依據所分配轄區範圍,獨立在轄代表調查局推動局裡所有業務職掌,工作型態
    類似業務員,除表定支援辦案行程外,無固定上下班時間,而係由自己安排機關
    團體拜會行程,逐步擴展人脈網絡,進而發掘不法案件線索與蒐報違異常情資,
    工作情境較為多變。

    2.辦案工作:

    辦案工作主要可區分為肅貪(如公務員貪污)、經濟犯罪(如內線交易)、緝毒(如製毒
    工廠)等,另尚有國安(如國家安全法案件)、資安(如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然無論
    何種案件類型,工作型態主要即是在辦公室研閱卷證資料,並依據需求外出執行
    現場勘查、跟監、搜索扣押等,原則上朝九晚六,是否需打卡則視各單位規定,
    相較據點工作,辦案工作情境較為固定。

(二)     常見Q&A:

    分析考生對於報考調查局的考量因素及疑問,多數集中在「工作時間是否很長?」
    以及「會不會很危險?」等2個問題(至於薪資待遇上網即可查詢得知),以下分別
    簡要敘述:首先,就前者而言,據點工作無固定工作時間,端視個人工作狀況決定
    上班時長,辦案工作則視手頭案件有無急要且受矚目,密集查案期間,加班頻率
    理所當然會提升;另無論據點或辦案工作,均會參與案件執行,而案件執行通常
    即係自清晨開勤前會議起,依序執行搜索扣押及製作調查筆錄後,至夜間送當事人
    赴地檢複訊後結束,故工作時長即可能達數10小時,甚至徹夜未眠,然此情形並非
    常態,不致令人無法負荷;其次,就後者而言,調查局工作原則上無危險性,例外
    於執行緝毒案件、部分行動蒐證情境(如高速追逐)等,才具有危險性,然調查局
    辦案強調團隊作戰,案件執行前多會充分評估合適執行方式,亦會視情形協請友軍
    單位(如霹靂小組)支援,故毋庸擔心將日日陷於人身風險,且相較此些物理上危險
    性,本人認為如何正確體認自身身分特殊性,掌握與轄區人士及案關人物間之互動
    分寸,以避免自陷法律風險,才係吾人應予戒慎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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