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抓去當兵的流程

0.等待體檢通知單 (體檢單來的時間純看運氣)
1.收到體檢通知單 (大約是體檢日期的前兩個禮拜以上)
2.參加體檢 (判定你當兵的體位)
3.收到體檢結果 (體檢後約一個半月到兩個月)
4.收到抽籤通知單 (體檢結果到抽兵種,約兩個星期)
5.參加抽籤 (只是決定你未來要當的軍種)
☆從這天開始,才正式排隊等兵單,
抽兵種後要看你抽中什麼,兵單來的時間不一定
6.收到兵單通知 (大約是當兵的前兩個禮拜)
☆收到兵單後,才能去辦延徵
7.當兵入伍去也

公務員的作業程序是固定的。只要沒有經過以上流程,絕對不會被抓去當兵
所以體檢單都還沒拿到的人,你現在非常的安全 :)

而參加體檢和參加抽籤
通常會隔兩個月,這段時間一定夠你找到延徵的方法(ex:國考,預官,甄試...etc)
所以等到你收到體檢單後,再開始注意國考時間就好了


1.怎麼延徵 (凡無法確定之延徵細節,問戶籍地兵役課為準)
目前有國家考試
、研究所考試、推甄、預官、延畢、志願役士兵,較常見(個人推薦"預官")
其他特殊原因,請自行查閱.參考1.
以上是可能行得通的方法,至於給不給延還是要親自問兵役課


國家考試
時間:自行排定,基本上接得上就ok,但今年之後似乎各地兵役科的把關較緊
可向考友社買簡章。考試日期在考選部查

預官(95年部份地區,規定不能用預官延徵,請洽戶籍之公所)
1.在原學校的教官室報名。(已畢業者也是回學校)
2.省錢,報名費100元,從9、10月報名後,可延到大概三月(放榜日),
3.有考上可再延到你入伍。
詳細請詢問學校教官室。

參考: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年次: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年次。
二、檢查醫院:指經內政部會商衛生福利部指定,得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徵兵檢查之醫院。
三、複檢醫院:指經內政部會商衛生福利部指定,辦理複檢之醫院。
第 3 條
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應補行徵兵處理者,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及齡男子同時辦理;必要時,得另定時間舉行之。
前項補行徵兵處理役男之體位,應依補行徵兵檢查時之體位區分標準辦理。
第 4 條
役男經兵籍調查、徵兵檢查後,其登記資料有變更、錯誤、脫漏或申報不實者,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職權或役男申請,重行調查、檢查。
第 5 條
每年之徵集順序,各徵兵機關應依年度應徵兵額,按未徵役男出生年次之先後,與其役別、軍種主要兵科抽籤日期及抽籤號次徵集之。
第 二 章 兵籍調查
第 6 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以資訊系統,就戶政資料執行轉錄,編立徵兵及齡男子名冊。
前項執行轉錄之基準日及相關配合事項,由內政部定之。
第 7 條
兵源之列額,以轉錄基準日之役男戶籍地資料為準,轉錄基準日以後戶籍異動者,遷出地及遷入地鄉(鎮、市、區)公所應連繫確定,由遷入地列額後,報請各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前項轉錄基準日前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未辦理遷入登記者,由遷出地列額。
經填發徵集令或通知為預備員之役男戶籍有異動者,仍以戶籍異動前之戶籍地為列額地。
第 8 條
依前條規定列額之役男,因免役、禁役、喪失我國國籍、死亡或經死亡宣告者,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應註銷列額,並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第 9 條
役男經兵籍調查編立名冊後,其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別變更或因其他戶籍登記事項異動時,戶政單位應隨時以資訊系統通報役政單位登記。
第 三 章 徵兵檢查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擬定徵兵檢查計畫,並遴聘衛生局或醫師公會等機關、團體代表組成徵兵檢查會,辦理役男體位判定相關事項。
第 11 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徵兵檢查十日前,將徵兵檢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通知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
役男具緩徵原因者,得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始通知其接受徵兵檢查。
第 12 條
徵兵檢查,依據體位區分標準施檢。
第 13 條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由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
役男須施以精密專門檢查時,由徵兵檢查會送指定醫院檢查後,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並通知役男。
徵兵檢查會依前二項規定判定替代役及免役體位案件前,除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符合替代役及免役體位外,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
徵兵檢查會應依體檢結果及體位判等狀況,分別製成役男身高、體重、疾病及徵兵檢查人數統計表,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彙報內政部。
第 14 條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於徵集入營前,對判定之體位認有疑義,或有新發生之傷病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依下列方式之一,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不准予複檢者,應敘明理由並通知役男:
一、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二、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依前項規定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除病況有顯著變化,經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外,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
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因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達改判體位標準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並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或檢查醫院辦理公費複檢。
就讀醫學系所(含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役男,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公(自)費複檢者,不得於其所就讀學校附設之醫院或見習、實習、任職醫院辦理。
徵兵檢查會依第一項規定改判替代役及免役體位案件前,除身高、體重或身體質量指數符合替代役及免役體位外,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
第 15 條
應受徵兵檢查役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能如期受檢時,應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於徵兵檢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期檢查: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四、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五、已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出境,期限尚未屆滿者。
六、其他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受檢者。
第 16 條
依前條核准延期徵兵檢查役男,於延期原因消滅後,應補行徵兵檢查。
第 17 條
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因身心障礙或痼疾不能到場受檢者,得由徵兵檢查會派醫事人員至其住所檢查,判定體位。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辦理徵兵檢查前,應向社政單位比對役男身心障礙資料,或由役男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由徵兵檢查會判定其體位;有疑義者,送請指定之檢查醫院或複檢醫院辦理檢查。
前項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 18 條
役男得向居住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辦徵兵檢查,代檢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役男受檢後,應將檢查結果函送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 四 章 抽籤
第 19 條
經徵兵檢查後,適服常備兵役現役、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役男,應以抽籤決定軍種、主要兵科及徵集順序。
第 20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統籌辦理抽籤,並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在各鄉(鎮、市、區)公所指定地點舉行,並擬定抽籤計畫,編造抽籤名冊及編成各鄉(鎮、市、區)抽籤組。
前項抽籤名冊,應按役男體位等級、教育程度編造之。
第 21 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於抽籤十日前,以抽籤通知書,將抽籤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通知應參加抽籤之役男。
第 22 條
實施抽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派員監督,由鄉(鎮、市、區)長主持,指揮所屬人員辦理,並得邀請當地民意機關代表或公正人士到場監證。
第 23 條
抽籤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到場行之;未到場者,由鄉(鎮、市、區)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代抽,代抽結果應通知役男。
第 五 章 徵集
第 24 條
國防部應按行政院核定之年度應徵兵額,會同內政部訂定該年度之兵額徵集計畫。
第 25 條
內政部應依前條兵額徵集計畫,按月訂定各梯次徵集計畫,送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副知國防部。
內政部得不影響兵額徵集需求補充時,於當年度四月底前公告優先入營及延緩入營申請作業規定。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之役男,得於公告申請期間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
一、具相同等級學歷(含休、退學),曾核准延緩入營。
二、年逾三十三歲。
前項申請經核准後,應依第五條規定之徵集順序,按下列各款時段依序徵集役男入營:
一、第一時段:優先入營者。
二、第二時段:未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者。
三、第三時段:延緩入營者。
第 26 條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
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因故未能於入伍訓練或專長訓練指定期間入營者,應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徵集入營接受未完成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曾受軍官、士官教育遭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志願士兵基礎訓練退訓,屬停止徵集年次後經徵兵檢查判定常備役體位者,由國防部、各司令部或各軍事學校通知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其已完成入伍訓練者,徵集接受專長訓練。
第 27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受各梯次徵集計畫後,應按各鄉(鎮、市、區)應徵之役男人數比例及分配梯次,訂定徵集實施計畫,並決定應徵入營役男及其預備員名冊。
第 28 條
徵集令及預備員之通知,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十日前送達役男。
前項預備員應按徵集員額百分之五至十預為通知,於應徵役男缺員時遞徵入營,其徵集令得隨時送達。
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專科以上學校男子,由徵兵機關於徵集令分別載明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之指定入營時間及報到地點;入伍訓練由徵兵機關辦理輸送入營,專長訓練由役男依原徵集令指定時間自行向原單位報到入營。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9 條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如附件)所列原因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第 30 條
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逾五日者,於原因消滅或延期徵集入營時限屆滿後,列入適當梯次儘先徵集。
徵集服補充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不適用前項有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之規定。
第 31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按應徵役男分佈狀況、入營距離、時間及地點,指定適宜集合處所,由應徵役男依照徵集令規定時間、地點,前往集合,以輸送入營。集合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應予目視檢查,如發現役男體位有顯著不合格或傷病不堪軍事訓練者,應即停止輸送其入營,並主動辦理延期徵集或洽送複檢。
役男之輸送入營或專長訓練役男入營報到,遇有天然災害或其他影響交通運輸之情事時,內政部得公告當梯次之一部或全部役男延後徵集入營。
第 32 條
入營部隊於役男輸送入營時,應設報到處,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應徵役男交接。
入營部隊對已收訓役男,經鑑定不合常備役體位者,應於報到三十日內辦理驗退或停止訓練。
第 33 條
依前條規定驗退或停止訓練者,入營部隊應於役男離營時出具驗退或停止訓練證明書,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轉送徵兵檢查會依驗退或停止訓練證明書判定體位;有疑義者,送複檢醫院辦理複檢,並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後通知役男。
前項驗退或停止訓練處理及洽送複檢判定免役體位案件,徵兵檢查會於判定體位前,應送役男體位審查會審議,判定體位結果仍為原體位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即補徵該役男入營,並在交接名冊註明;各入營部隊對該役男不得再以同一原因驗退或停止訓練。
第 34 條
應徵役男不按徵集令規定入營期限報到者,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查明,其故意逃避入營逾五日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事證移送法辦。
第 35 條
內政部、國防部及衛生福利部每年應於適當之時間,聯合訪視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單位與訓練基地及受託醫院有關徵兵處理業務。
第 六 章 附則
第 36 條
內政部、國防部應協調衛生福利部及醫療相關機關(構)共同組成役男體位審查會,辦理役男判定免役體位與體位判等疑義案件之審議及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案件之備查。
前項役男體位審查會設置要點,由內政部會商國防部定之。
第 37 條
依本規則規定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複檢、抽籤之役男,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第 38 條
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準用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 39 條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一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第 40 條
依本規則所為之通知,應以書面行之,並依法定程序送達。
第 41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我是分隔線========
志願役士兵(參考引用板友ETjoyce文章)
這個考試一年大概有四次..
我光報這個考試就報兩次了..
而且可能是各個負責的軍事單位有"業績"壓力..
都很希望可以多一點人來報考..
其實你有沒有去考對他們而言差別應該不會很大..
他們只要達到他們必須達到的"業績"人數就好了..
只是這個延徵的時間都不長就是了..

但是..一定可以延徵..
因為如果你要當志願士兵當然就是讓你去當..
又何必再徵召..
而辦理的軍事單位那邊也會送公文給公所..
讓你延徵可以很順利的辦理..
通常從考試到放榜..再到下一次兵單來..
最少延個兩三個月不是問題..
考試次數多..又好延徵..大家可以試試看..
在高雄的話..我知道省鳳商工附近的後備司令部就有在辦理了..大家可以試試看..

2.可以延多久?
沒有標準答案
必須自行問戶籍地的兵役科,且因辦事人員而異
一般考試是到放榜日。
研究所考試一般有備取可以延到學校註冊日,沒備取就要看辦事人員
有的統一延到11月30日,有的到九月中或九月底,總之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3.可以延幾次
沒有標準答案
且同2.,必須自行問戶籍地的兵役科,且因辦事人員而異、務必自行問戶籍地的兵役科。
4. 什麼時候去辦延徵,去哪裡辦
拿到兵單才能辦,去戶籍地的公所辦
5.要哪些東西延徵
a.身分證
b.印章
c.繳費收據(最好是正本....研究所考試不像國考還要把收據貼上去寄出)
d.報名簡章
e.報名表影本
f.其他一起寄出去一些有的沒的"最好"也印一份(ex.報名表副表..信封袋等有的沒的)
g.郵局掛號後的收據(←很重要...我報地政士時第一次沒帶這,結果她說一定要有..
才能證明你有寄出去....好險我沒弄丟,也請大家一定要記得!!!)
h.兵單(有收到的話,像我今天沒收到還是照辦,他會直接拿兵單給你簽,
也不會再寄到家裡了)
以上幾樣...請大家確實檢查喔!!
..等可以証明符合延徵資格(準考証正、影本等)的文件



6.辦延徵有什麼壞處?
用國考辦延徵,壞處是浪費錢,你可以報名不去考,對之後不會有影響

用預官辦延徵,壞處是也是浪費錢100,你可以報名不去考,但建議要去考
預官考上的資格只保留一年,之後還可以再考。
所以對之後也不會有不良影響。大可放心。


7.考試等級的資格要去哪查?
公務人員考試法的第15、16、17條

8.延徵後,但我想提早當兵?(By letts)
到公所跟兵役人員說:「我的延徵原因已消滅」,麻煩他幫忙排進入伍的序列中
他們就會依照你的年紀,盡快幫你排入伍了。很快,大概七月中就會調到你。

9.先註冊比較不理想的研究所以作為緩徵
較不建議此方法,衍生的問題甚多。如你擺爛難保日後不會有不良影響。
且學費方面須作考量。

 

 

(參考引用板友Barlog文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北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