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大多數的告訴人與證人 都沒有到庭的必要 原因如下

(如傳票記載"如無意見可無須到庭"或是記載"可不到庭陳述意見)

2.如趕時間,建議以書面上呈 受命法官(準備程序)或審判長(審判程序)

3.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 由受命法官(準備程序)或審判長(審判程序) 指揮進行

原則上多先處理當事人(檢察官+被告/自訴人) 跟 辯護人

因此 告訴人通常在最後才會被訊問 所以建議直接呈書面比較好 除非你真的有特殊的訴訟技巧 不然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

4 報到時務必攜帶身分證(不管開庭 還是報到 都需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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