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 預計 6月出版

1.基本上 我在自傳提及了為何會對法律產生興趣,各位提筆的時候可以從近一兩年相關的新聞動筆,譬如說公投是否可以否決大法官的解釋,如果可以為什麼?如果不可以為什麼?然後你可以討論憲法基本權,憲法的位階,釋字第499號修憲界線等相關的問題。

2.再來就是你提及對法律產生問題的原因,可以接續在讀書計畫提到你在大學想修習的科目或是研究所你想攻讀的系組亦即在未來出路都可以著墨。在我新版的讀書計畫裡面,就有提到律師選考科目是想選智慧財產法,剛好可以跟自傳提到的谷阿莫侵犯著作權事件做個連結。讀書計畫連結http://taipeixcity.pixnet.net/blog/post/100898119

3.你在自傳提到產生對法律興趣的原因,也可以寫在就讀原因,雖然我將就讀原因跟自傳是分開寫,不過兩者會有相當大的重疊。


2019年 法律系 自傳

家庭背景

父親是社會科學領域的教授,母親是高中老師。從小家父就收藏很多社會科學的教科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法學等,雖然內容比起高中的公民課本高深許多所以我並沒有去翻閱,但是父親平常的一言一行,讓我理解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差異性,社會科學牽涉到人,每個人有不同的想法思維,因此既便是採用相同的社會科學理論,也不一定會觀察出相同的結果,社會科學是將社會所發生的現象做出整理然後歸納,並進行討論。而自然科學則是經由觀察,推測出在相同的情形下,會產生出自然科學的理論,必定會得出相同的結果。也因為父親本身的所學,他不會對我的行為有特定的要求,在我的人生歷程中,只要想有所嘗試,父親必定會與我討論,只要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父親不會阻止我的決定,相反他會為我找尋更多的可能性。

我的生平

國中的時候與常人無異,平常就是早上搭大眾交通工具去學校上學,下課後就到補習班。假日的時候就跟朋友出去,有時候會看謝課外讀物,像是魔戒或是九把刀( 本名柯景騰)所寫的小說。每天都會抽空閱讀報紙,當時覺得報紙講得事情離我好遠。

進入高中後,無意間從博客來的推薦閱讀書籍中看到了楊智傑教授所寫的千萬別來念法律,算是開啟我對台灣法學界有不同的看法,原來台灣的法律不像歐美的電影、連續劇中的律師一樣,在台灣的律師需要經過辛苦的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後,才能從事律師行業,也沒有像歐美一樣,會在法院裡與檢方進行雄辯,來影響陪審團的看法。在升高二的時侯,面臨了分組的抉擇,我開始考慮我人生的出路,大致上我將大學的科系分成四組,人文、法商、理工、醫農。由於學測和指考都能夠跨領域申請或考試,再加上公民、歷史、地理自修都不是難事,不少朋友都選擇進入二類組或三類組。但是我決定選擇一類組,因為我覺得社會科學的人文法商比起理工醫農的自然科學更吸引我,雖說未來的薪資人文法商可能比理工醫農的較低,但是人文法商比起理工醫農,與人群的互動交流更多,人文法商不少學科都與人性息息相關,作為一個喜歡研究人的行為,我決定我的未來要往人文法商走。

而更使我發生對法律的興趣,是因為YT的使用者谷阿莫被電影公司控告侵害其權利。谷阿莫是一位在網路上從事電影和電視劇評論的使用者,他會將電影或電視劇濃縮成十分鐘上下的短片,並在播出影片的同時對影片進行他的評論,使觀眾可以了解到大致劇情和評價進而決定要不要去觀看完整的影片。在這件法律案件中,YT創造者谷阿莫自行剪輯電影內容並加上自己旁白牽涉到著作權法第65條。該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是否為合理使用該條有規定四項基準:一是利用目的及性質,包括屬於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是著作性質;三是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四是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谷阿莫本人的抗辯是自己是在評論電影以及教育其他看不懂電影的人,不是為了要吸引點閱率並因而從YouTube的廣告分紅拿到金錢,因此不是基於商業目的,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當中有商業利益,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而起訴。一個行為,各自解讀,這就是社會科學有趣的地方。沒錯法律規定了違反著作權的行為是基於商業目而改作。但是雙方對於是否基於商業目的解釋谷阿莫和檢方雙方的看法會不一樣,如同我前面提及的社會科學不像自然科學相同的行為必定會產生相同的結果。而法律規範的就是討論人的行為是否和法律的價值產生了衝突,因此我決定選擇法律作為我大學主攻的科目。

 

社團活動

讀書之外,我不忘強健體魄。我選擇參加桌球社, 桌球在生理和心理分別有如下的好處,生理上:健身、敏捷性、良好生活習慣、增進睡眠品質、維持良好身材。
心理上:培養專注力、挫折容忍力、抒壓、調節精神狀態、提供輸贏的成就感、克服困難、培養興趣。我認為打桌球卻是一種很好的個性培養與調適心情的活動,搭配得好的話,對學習上更是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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